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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放弃Flash网站开发,同时不发表任何Flash作品

按照即将公布的《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》(“39号令”)规定:

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,应取得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”

利用一切视音频摄制设备“拍摄、录制的,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”,均属广电总局监管范围之列。

按照上述定义,很不幸的,Flash这个“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”看来也会成为监管之列,必须要办理许可证,否则“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、给予警告、限期整改,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: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.”

我想也不指望去办理什么许可证了,也没心思,各位有Flash页面的站长也注意了阿,今后放超过一祯的flash是违法行为!!

看来Flash网站要放弃开发了,今后的网站将用N多的png图片来模拟Flash的效果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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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将在1周后删除

  • 相关文章:
  • quote 1.Tony.Huang
  • http://wztonyhuang.spaces.live.com
  • 每关系啊!
    三点:
    一,利用一切视音频摄制设备
      我们没有利用任何的视频,音频"摄制"设备啊,我们顶多利用了我们的internet,我们的cd/dvd-rom嘛
    二,拍摄、录制的
      我们的flash可是制作出来的哦,完全不是拍摄、录制的
    三,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
      我们这个每秒才30fps,是离散的,不是连续的啊,就算音频也是44100hz的,也是离散的啊,只能说那群白痴,不懂数学了:)

    所以,flash继续,hoho
  • 8/16/2006 2:50:13 AM 回复该留言
  • quote 2.epc
  • 唉。。。
    中国政府连已经是人才的人才都要扼杀!
    他们当官的懂个P!
    估计他们连flash的矢量绘图原理都不懂!
  • 8/27/2006 6:57:56 PM 回复该留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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